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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中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中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科合〔2012〕1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2012年8-10月,部将组织开展2009-2011年度行业科研专项在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和范围

  1.工作依据。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8〕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908号)开展。

  2.范围。2009-2011年度行业科研专项在研项目(见附件1)。

  二、工作目的和主要内容

  1.工作目的。(1)了解项目研究进展、预算执行情况和阶段性研究成果。(2)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提出调整人员、研究内容和预算的,进行评估确认。(3)加强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的沟通,协调研究进度,督促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2.主要内容。(1)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和阶段成果。检查项目是否按照任务书开展工作,是否按照进度推进并实现阶段性目标;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2)检查和评估资金使用和成效。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要求填报预算执行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成效。(3)检查和评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要求,落实项目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管考核机制。

  三、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

  1.组织管理。工作由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财务司统一组织。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是其所属单位承担项目的监管主体,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法人管理责任制要求,负责对本单位承担项目进行自查、问题报告,配合并接受中期检查和评估。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助做好中期检查和评估期间的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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