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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2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2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物督函〔2012〕16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文物局决定,自2012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2012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预防和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稳定。现将《“2012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2012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2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文物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动员文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坚持整体防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排查和彻底整治文物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与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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