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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1号――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公告
(2012年第31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

序号

归类决定编号

商品名称

1

J2006-0050

镀锡钢琴丝

2

Z2006-0315

PVC膜遮阳布

3

Z2006-0730

安全磁条

4

Z2006-0886

石油压裂车

5

Z2006-0970

石油测井车

6

Z2006-0941

石油钻探修井车

7

Z2006-1032

滤波电子组件 OTF-610

8

Z2006-1117

滑板车

9

Z2006-1300

感应信号器

10

Z2006-1330

除氧器喷嘴

11

Z2006-1435

编码器

12

Z2009-0134

高低温冲击试验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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