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关于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11年度立项项目进行中期财务检查的通知
(国科财便字[2012]134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首席科学家:
根据《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973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973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现将973计划2011年度立项项目中期财务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财务检查范围
2011年度立项的执行期为5年的973计划项目,财务数据统计截止日为2012年8月15日。
二、中期财务检查组织方式
(一)中期财务检查工作与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结合进行。
(二)中期财务检查工作由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组织,具体工作委托科学技术部科技评估中心负责实施。
(三)中期财务检查工作包括项目组织自查、自查结果报告、会议答辩或现场检查等内容。
三、中期财务检查实施程序
(一)接到中期检查通知后,首席科学家应尽快通知各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财务自查。课题负责人应会同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正确计算课题实际成本,并登录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填报课题经费支出表及文字说明,审核无误后提交至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系统汇总完成项目经费支出汇总表,审核后正式提交科技部。项目(课题)经费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生成,并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完全一致。
(三)根据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情况,以及当年973计划经费管理工作安排,科技部组成中期财务检查专家组对部分项目进行会议答辩或现场检查。专家组在审阅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听取项目首席科学家汇报(或现场资料查证)的基础上,对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专家组意见,报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