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更名及有关职能调整的通知
(教人厅〔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工作,经中央编办批准,我部师范教育司更名为教师工作司,将人事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有关教师工作职责划转到教师工作司。教师工作司职责是: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法规;拟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宏观指导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