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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解决国外汉语师资短缺问题,我部于2004年启动实施了“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选派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赴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志愿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已累计向95个国家派出汉语教师志愿者1.4万多人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做好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赴外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赴外志愿者计划的重要意义

  志愿服务是当今国际潮流,大批志愿者加入国际汉语教育是一举多得的有益探索。此项工作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提出要完善激励支持政策,加强关心和保护,为赴外志愿者安心、安全、安定地在国外工作创造条件。近几年来,赴外志愿者发扬团结互助、无私奉献的志愿精神,以青春健康的形象,吃苦耐劳的工作,赢得了国外民众的广泛赞誉。实践证明,选派大批高校毕业生赴外从事国际汉语教育志愿服务是促进中外教育文化交流与合作,增进中外人民间的了解和友谊的桥梁纽带;是拓宽教育援外领域,增强公共外交力量的创新举措;也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和关心赴外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在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后续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志愿者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切实做好赴外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调动优秀高校毕业生赴海外从事汉语教学志愿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保障赴外志愿者计划持续发展,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赴外志愿服务期满回国后的相关工作,为他们就业、升学等后续发展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具体是:

  1.派出前为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高校或转回家庭所在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一年内落实了就业岗位的,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向原就读高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对于派出前已经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所在高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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