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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和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和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2〕1595号 2012年6月14日)


各省级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
  现将2012年5月29日全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及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配套的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印发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全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二、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略)

  附件一:
全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2012年6月14日)

  5 月 29 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冯中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以下简称2864号文)进行工作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的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经过讨论,议定以下意见:
  一、抓紧组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队伍
  发展股权投资,对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提高企业资本充足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也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但是,如果监管不善,股权投资本身也会带来风险。因此,各地均应高度重视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工作。未明确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的两个自治区,应当尽快以自治区政府函形式确定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要抓紧组建备案管理工作班子,每个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一名处级领导分管该项工作。人员确定后,尽快将名单、电话、电子邮箱告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由其汇总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
  二、尽快研究制定地方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
  (一)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在10月底以前,完成本地区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的立法程序。已印发管理办法的,应及时修订完善;没有出台管理办法的,抓紧制定和出台管理办法。为使地方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要以尽可能高的法律层次(如地方政府规章)发布。在制定本地区管理规则时,要防止两个倾向:一是防止脱离 2864 号文及与之配套的 11 个文件指引所明确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要求;二是照搬照抄286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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