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起草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文件草案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意见的通知
(国法〔2012〕24号 2012年6月12日)
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根据
立法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起草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文件草案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意见提出以下要求:
一、在起草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过程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保护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