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关于做好森林抚育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造营函【201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
随着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地对抚育机械的需求呈上升态势,对抚育机械享受财政补贴的要求日益强烈。财政部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关于林业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的要求,2011年将补贴农机种类扩大到12大类46小类180个品目机具,明确将割灌机、树木修剪机等森林抚育机械纳入财政补贴的农机种类,并将补贴对象扩大到林场职工,同时要求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与当地林业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林业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林农和职工对森林抚育机械的实际需求,认真学习领会《
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号)、《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森林抚育机械纳入农机补贴政策的落实。
(一)各省区市林业部门近期要组织开展一次森林抚育机械使用情况的普查,及时了解掌握森林抚育机械的使用情况。
(二)在普查的基础上,各省(区市)林业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农机、财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积极将抚育生产中使用广泛、性能较好、安全可靠、深受林农职工普遍欢迎的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林农、职工购置森林抚育设备提供便利条件。
(三)请各省区市林业部门统计汇总抚育机械类型、名称、型号等信息并填写“森林抚育机械需求统计表”,于2012年8月30日前报送我司森林经营管理处。
联系人:高均凯
电 话:(010)84238504
邮 箱:sljyc8066@126.com
附件:森林抚育机械需求统计表
2012年7月27日
附件:
森林抚育机械需求统计表
填报单位:
大类名称
| 小类名称
| 目录型号
| 生产厂商
| 是否已经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 是否已经列入本省(区、市)农机补贴产品目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