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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三年来我国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和“九五”期间工作任务的报告》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转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三年来
 我国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和“九五”期间工作任务的报告》的通知
 (厅字〔1997〕12号 1997年4月26日)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三年来我国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和“九五”期间工作任务的报告》,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1997年4月26日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
     三年来我国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和“九五”期间工作任务的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三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三年来我国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和“九五”期间工作任务报告如下:
  一、三年来的主要工作和基本经验
  三年来,我国妇女儿童事业有了新的进展。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要做了以下六项工作;第一,起草并报请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妇女纲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了实施规划。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颁布了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一些市、县也制定了妇女发展规划;劳动部、农业部、国家计生委、卫生部、人事部已先后制定了实施《妇女纲要》的规划。第二,进一步推动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儿童纲要》)的实施,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的中期目标,向联合国提交了《九十年代中期中国儿童发展状况报告》,受到好评。第三,就当前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办了一些实事。针对下岗女职工增多的问题,推动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积极推进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针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促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并加以解决;针对卖淫嫖娼屡禁不止的问题,多次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遏制;针对西方对我国儿童福利院的攻击以及我国在保护孤儿、制止弃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这方面工作的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第四,推动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和执法检查工作。第五,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妇联。全国多数市、县也都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第六,筹备和参与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有关工作,推动了我国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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