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
(1997年7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中增加下列全国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