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兴办经济实体。陕西省咸阳市统筹办1992年注册成立“咸阳市统筹办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实际动用养老保险基金850万元。海南省社会保障局动用养老保险基金300万元,注册成立泽宝公司,借给该公司1038万元作为流动资金,该公司将借款转贷并将取得的利息收入冲减资本金。深圳市社会保险局到1995年末,用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投入自办的社保投资公司资金达6349.99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自办通利边贸公司、珠宝城,动用失业保险基金168万元借给这两个经济实体。天津市劳动局动用养老保险基金结余300万元借给所属“南开商行”,用于开办和经营业务。
(六)转移基金及对外借款。广东省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应急养老金4488万元,提取特困职工养老准备金31464万元。目前这些资金单独设帐,形成“基金外基金”。海南省海口市社会保障局1993年将养老保险基金400万元借给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后因该公司无力还款,不得不两次续签协议延期。
(七)公款私存及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河南省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银行联办储蓄所,将养老保险基金以管理费暂存款形式存入该储蓄所管理费帐户,数额达2650万元,到1995年已累计支付代办费62万元。郑州市统筹办于1995年2月,将存款利息15.85万元以统筹办主任名字存入银行,直到5月31日才转入基金帐户。湖北省天门市社会保险机构将养老保险基金2475万元,分189笔以个人名字或化名存入6个储蓄所。黑龙江省大庆市劳动局兴办劳动信用合作社,将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管理的失业保险基金3450万元存入该信用社。哈尔滨市劳动保险事业局1995年度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养老保险基金达4003.28万元。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达34750万元。
(八)主管部门挤占基金和管理费。辽宁省沈阳市劳动局1992年8月为抵欠该市建筑承包开发公司工程款720万元,指定沈阳市劳动服务公司用失业保险基金委托银行贷给该建筑公司,以利息形式支付工程欠款。天津市劳动局直接经办失业保险基金,将借出生产自救费形成的利息收入不并入基金,造成了损失。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市劳动局1993年到1994年动用基金1312万元,用于建造劳动大厦和办公楼。海南省海口市劳动局从该市社会保障局投资南天大酒店增值收入中,挪用23万元用于弥补经费不足。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属财政拨款单位,不应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使用管理费,但该局从1993年至1995年,利用管理下属社会保险机构管理费之便,挤占管理费820万元。深圳市劳动局1993年至1995年挤占市社会保险局管理费449.4万元。广州市劳动局挤占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管理费840.85万元。云南省劳动厅1994年至1995年挤占省社会保险局经费23万元。天津市劳动局将劳动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退款110万元截留,大部分用于弥补机关行政经费不足。据对54个被查单位的统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挤占社会保险机构管理费达3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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