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产销一体化管理体制,对发展渔业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要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要完善水产品市场布局、设施、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市场法规和信息网络,规范交易行为,提高水产品流通效率。各地要根据国家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总体规划,重点抓好主产区、主销区和主要集散地的批发市场建设,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并广辟资金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和利用外资加快建设。沿海重点渔区要创造条件,建立外向型的水产品贸易市场。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渔业发展后劲
水产种苗体系、病害防治体系、渔船技术改造和渔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渔业发展中突出的薄弱环节,各级政府应将其纳入农业基本建设规划,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投入,加快建设。
通过保护、保存、开发利用水产优良品种,不断提高良种覆盖率。新建、扩建水产原(良)种场和苗种场用地,应按农业用地安排,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计划统筹解决;使用其他单位土地的,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水库建设要根据条件配备必要的水产种苗场,所需资金列入工程基建投资。新建、在建和除险加固的水利工程,有渔业利用功能的,可征苗种场用地,征地费应执行农业用地标准,建设资金列入工程基建投资。要广辟动植物蛋白源,推广优质渔用饲料配制技术,提高渔用饲料质量。
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实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多层次的病害防治网络,加强监测、预报和组织防治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产种苗、渔药生产和销售的管理。
加快渔船技术改造步伐,特别是中小型渔船玻璃钢化的推广普及,是实现我国渔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在政策以及资金、信贷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
群众渔港建设要实行国家、地方与群众投资相结合,实行民办公助、以港养港的办法。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渔港的规划、建设和港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渔港港区及其设施。地方建设项目需征用渔港及港区或改变其用途的,必须经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要加强渔业通信导航管理,建立健全海洋渔业和内陆重点水域安全通信网络,搞好渔业航标建设,为渔业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八、树立科教兴渔观念,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渔业整体水平
要切实加强有关渔业的科研教育工作,把渔业的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要根据渔业的特点,积极推进渔业科教体制改革,增加投入,稳定科技队伍。为确保重大水产科研项目的投入,建议有关部门适当增加科研经费,多渠道筹措资金。渔业基础研究要与生产应用研究相结合。针对目前渔业生产现状,重点在水产育种与规模化养殖、水产品综合加工、重要养殖品种病害防治等方面进行科技攻关,集中力量解决一批严重制约渔业生产发展的技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