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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迟报瞒报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迟报瞒报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10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期,全国煤矿接连发生多起迟报、瞒报事故,分别是:

  7月4日18时,湖南省耒阳市三都镇茄莉冲新井发生一起水害事故,造成16人被困。事故发生后,该矿自行组织抢救,未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贻误抢救时机。7月5日6时许接群众举报后,经全力抢救,8人成功获救,8人死亡。

  7月17日20时48分,湖南省煤业集团嘉禾煤矿蒲溪井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直至7月18日18时50分才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7月25日18时26分,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安利来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5人被困。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自行组织施救,施救过程中再次发生冒顶,又造成53名救援人员被困。7月26日14时25分接群众举报后,经全力抢救,截至7月29日19时27分,所有被困人员成功获救。

  7月26日15时,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7人死亡、30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该矿瞒报事故,7月27日经群众举报并核实。在核实事故过程中,矿主仍隐瞒真相,谎报伤亡人数。

  以上迟报、瞒报事故,反映出部分矿主及相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严厉打击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厉查处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

  湖南、贵州、山西等省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调查处理事故,做到从严、从重、从快,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迟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上限严格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事故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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