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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因前款规定被撤销公告资格的稀土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准入公告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26日起施行。

  附件2
  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申 请 单 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一:
  稀土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项   目内  容
1企业名称 
2企业类型 ( )矿山   ( )冶炼分离  ( )金属冶炼  
3企业性质 
4法定代表人姓名 
5企业法定地址 
6联系人 
7联系电话 
8注册资本    (万元) 
9资产总额    (万元) 
10资产负债率    (%) 
11主营业务 
12现有职工人数   (人) 
13生产能力   (吨/年)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金属冶炼产品
   
14上年度产量    (吨)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金属冶炼产品
   
15上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 
16上年度纳税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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