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将其作为学习先进、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的过程,精心组织、严格选拔,切实评选出代表人口计生领域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信息化成果。
附件:1.中国信息化(人口计生领域)成果评选方案
2.中国信息化(人口计生领域)成果申报表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1
中国信息化(人口计生领域)成果评选方案
按照中国信息化成果主办单位中国信息协会《关于开展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的通知》(中信协字〔2012〕012号)及《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宗旨和目的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科学评审,鼓励创新、促进交流;进一步发挥人口计生信息化在夯实基础,强化职能,完善业务、创新机制、增强协同中的作用,提升人口计生信息化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科学发展的社会影响力。
二、组织领导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信息化指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发规信息司联合中国信息协会(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人口计生领域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及管理工作,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全程监督。
国家人口计生委发规信息司联合中国信息协会(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共同聘请在信息化领域及人口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或业务技术水平、具有较高洞察力、熟悉全局情况、作风正派的专家参加评选工作。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围绕全员人口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应用进行评选。
具体条件:
1.在地(市、州)及以上区域人口计生信息化工作中取得重要成绩,规模化应用一年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
2.业务系统建设整体协调,网络化应用程度高,且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可拓展性。对促进、提高和改善相应的业务工作效能十分显著,能持续发展,并取得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3.人口信息资源建设效果明显,具有较好的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建立多部门相互配合、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有较大促进作用;
4.积极服务于政府和相关部门,推动人口管理创新,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获得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充分认可。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1.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正义且争议未解决的成果;
2.涉密或违背有关政策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成果;
3.虽在国家或省、部级正式立项但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
4.已在高于本评选奖项级别的评选中获奖的成果;
5.政府文件(如规划文本、政策文件、法规标准等);
6.个人申报的成果。
四、奖项设置
中国信息化(人口计生领域)成果评选拟设立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成果和人口数据资源建设成果两个奖项,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名额不搞平均分配,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根据成果实际水平、贡献程度和影响力确定等级和获奖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