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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信息化(人口计生领域)成果评选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信息化(人口计生领域)成果评选的通知
(人口办发规函〔2012〕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是依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九部委联合发文批准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中国信息协会主办的信息化领域唯一的全国性评比表彰活动。根据《关于开展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的通知》(中信协字〔2012〕012号)及《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人口计生委与中国信息协会(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联合举办中国信息化(人口计生领域)成果评选活动,并制定了中国信息化(人口计生领域)成果评选方案(附后)。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安排

  2012年9月15日前,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完成辖区内信息化成果的初评及推荐。

  2012年9月15日-10月底,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中国信息协会(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进行终评,完成评选结果的公示。

  2012年11月,中国信息协会(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审批确定成果名单。

  二、成果评选提交材料

  成果申报材料为评选依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

  (一)成果申报表。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背景、主要内容、推广应用情况、应用效果及对业务发展的促进作用,并说明该项目具有的主要特点和横向比较情况,分析该项目的应用而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成果申报报告。作为成果申报表的补充说明。全面介绍项目情况,包括用文字和图片直观展示项目整体框架、项目功能、运行情况(含运行情况截屏)以及制度、机制建设等。

  三、提交要求

  (一)规范性要求。

  1.成果申报表可从中国人口网下载。表格中原有文字的字体、字号不得修改。

  2.申报报告封面:主标题为“中国信息化(人口计生领域)成果评选申报报告”,副标题为项目名称,封面底部标明成果单位。

  3.申报报告内正文文字一般应为五号宋体填写。

  (二)保密要求。申报单位自行对材料的保密内容进行审查把关,申报材料中不能出现有关涉密信息。

  (三)报送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申报报告)一式三份邮寄至国家人口计生委,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以邮戳为准)。同时报电子版。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田东岳 王瑾玲

  联系电话:(010)62030767,6203058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

  邮 编:100191

  收件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信息统计处

  邮 箱:xxtjc@chinapo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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