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的批复
(教外综函[2012]35号)
北京工业大学:
你校于2012年3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报来与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设立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的申请文件收悉。
根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其英文译名为Beijing-Dublin International College at BJUT。
二、合作设立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为你校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三、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你校依法进行管理,并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四、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的发展规模为4400人。
五、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主要实施本科高等学历教育。招收学生应当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你校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安排,自2012年至2016年每年招生一期,每期1100人,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入学考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根据本科学制进行培养,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学制4年。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你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毕业生颁发中国相应的学位证书。满足相关学术标准的学生,可由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七、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应当充分借鉴爱尔兰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金融学、统计学等学科先进的教育方法以及人才培养的模式和经验,努力培养上述领域的实用型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