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年7月4日 国质检监联[2012]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厅(教委、局):
为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生床上用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学生的健康和学校的稳定。近年来,各级质监部门和教育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学生床上用品质量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部分地区的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黑心棉”(即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下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尤其在高校有反弹的迹象。各地质监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学生床上用品质量问题,提高认识,站在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维护校园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把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巩固和推进集团采购质量监控制度
集团采购质量监控制度是有效保障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实施了学生床上用品集团采购质量监控制度(以下简称质量监控制度)的地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整体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并为防范“黑心棉”流入高校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教育部门、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8] 168号)和《
关于加强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执联[2002]299号)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质量监控制度在高校广泛实施。对已经实施质量监控制度的高校,要加大支持力度,督促其有效保障学生床上用品质量安全,对有条件但尚未实施质量监控制度的高校,要主动开展工作,协助其尽快实施:对暂不具备条件的高校,要积极进行帮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其尽快实施。省级教育部门要全面摸清辖区内高校实施质量监控制度的情况,列明清单,及时通报当地省级质监部门。省级教育部门、质监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尚未实施质量监控制度的高校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还要积极将质量监控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各级各类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