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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核与辐射监测设备配置及技术功能规范》的通知

  3.抓拍摄像系统。
  (1)像素≥640×480;
  (2)最大帧率≥30帧/秒。
  4.远程监控平台(可选择)。
  具有远程监控平台,通过运行其上的专用软件,数据库等实现对本地核与辐射监测系统进行远程监控,测量结果显示,数据同步、存储、备份,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控制及维护,远程参数设置,故障诊断等,监测设备与远程监控平台的历史数据应为自动同步,可即时的存储本地核与辐射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数据库应能备份年度历史数据,保证查询效率,备份后用户仍可以方便的查询已备份的历史数据。
  专用软件要求:
  1.需有全中文应用软件及配套的用户手册;
  2.可实时显示数据曲线与阈值曲线;
  3.应有历史记录统计分析能力,可根据不同的条件(如是否监测,是否报警等条件)进行记录的查询,统计,图表分析等。
  (三)汽车、火车和集装箱通道式核与辐射监测系统。
  主要用途:安装在海港、空港、陆港等口岸汽车、火车和集装箱入境通道上,监测汽车、火车和集装箱中是否携带放射性物品。对放射性超标而报警的汽车、火车和集装箱进行拍照取证,具有核与辐射监测初筛功能。
  功能环境(例如温度、湿度、电源电压等):抗干扰能力强,能够在一般的自然环境工作(室外条件恶劣的扩展到与当地极限气候相一致):
  1.工作温度:-25℃~40℃;
  2.供电:220V/50Hz交流电;
  3.相对湿度:0~95%,不结露;
  4.防护等级:IP65。
  技术与性能要求:
  1.应符合国家标准《放射性物质与特殊核材料监测系统》GB/T 24246-2009或IEC62484或IAEA核安保丛书IAEA Nuclear Security Series No.1 《Technical and Functional Specifications for Border Monitoring Equipment》:
  2.伽玛能量响应范围:50kev~3MeV;
  3.中子能量响应范围:热中子~14MeV;
  4.中子探测灵敏度:对发射率为12000n/s的 252Cf中子源,在距中子监测仪表面参考点1.5m处时,正比计数管探测器给出的净计数不应小于 12计数/秒;
  5.误报率:报警阈值设置在3倍当地本底时,非放射性物质或非特殊核材料引起的监测系统报警在10000次测试中不应大于5次;
  6.监测区域高度:0.1m~4.5m:汽车宽度不小于5m,火车宽度不小于6m;
  7.车辆、火车标准通过车速不小于8km/h;
  8.具有报警功能;
  9.报警阈值用户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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