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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核与辐射监测设备配置及技术功能规范》的通知

  专用软件要求:
  1.需有全中文应用软件及配套的用户手册;
  2.可实时显示数据曲线与阈值曲线;
  3.应有历史记录统计分析能力,可根据不同的条件(如是否监测,是否报警等条件)进行记录的查询,统计,图表分析等。
  (二)行李、邮包、快件通道式核与辐射监测系统。
  主要用途:安装在海港、空港、陆港等口岸行李、邮包、快件入境通道上,监测行李、邮包、快件是否携带放射性物品。对因放射性超标而报警的行李、邮包、快件进行拍照取证,具有核与辐射监测初筛功能。
  功能环境(例如温度、湿度、电源电压等):抗干扰能力强,能够在一般的自然环境工作(室外条件恶劣的扩展到与当地极限气候相一致):
  1.工作环境温度:-25℃~40℃;
  2.供电:220V/50Hz交流电;
  3.相对湿度:0~95%,不结露;
  4.防护等级:IP55。
  技术与性能要求:
  1.应符合国家标准《放射性物质与特殊核材料监测系统》GB/T 24246-2009或IEC62484或 IAEA核安保丛书IAEA Nuclear Security Series No.1 《Technical and Functional Specifications for Border Monitoring Equipment》;
  2.伽玛能量响应范围:30kev~3MeV;
  3.中子能量响应范围:热中子~14MeV;
  4.中子探测灵敏度:对发射率为12000n/s的 252Cf中子源,在距中子监测仪表面参考点1.5m处时,中子探测器给出的净计数不应小于12计数/秒;
  5.误报率:报警阈值设置在3倍当地本底时,非放射性物质或非特殊核材料引起的监测系统报警在10000次测试中不应大于5次;
  6.监测区域高度:0.1m~1m;宽度:不小于1m;
  7.标准通过速度1m/s;
  8.具有报警功能;
  9.报警阈值用户可调;
  10.支持数据动态链接;
  11.有本地声光报警和数据存储,可实现实时无人值守自动监测。
  仪器硬件:
  1.γ探测器。
  (1)γ探测器类型:高探测效率的塑料闪烁体或等效探测器;
  (2)塑料闪烁体总体积:≥15L;碘化钠闪烁体总体积≥5L;
  (3)非探测面需使用屏蔽技术(不低于8mm铅屏蔽或等效措施)以保证对本底的有效屏蔽;
  (4)具备γ探测器自检功能。
  2.中子探测器。
  (1)中子探测器类型:正比计数管或其它中子探测器;
  (2)中子探测器数量:≥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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