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核与辐射监测设备配置及技术功能规范》的通知

  2.探测器探测面积:不小于100c㎡;
  3.探测效率:14C大于10%,90Sr/Y-90大于 30%;Am-24α大于15%;
  4.本底:α不得高于0.1cps,β/γ不得高于30cps;
  5.计数率测量范围:α:0~100000cps;β:0~100000CpS;
  6.具有储存报警记录功能;
  7.提供工业级别接口;
  8.单位:cps、Bq或Bq/c㎡;
  9.电池满足工作需要,
  10.工作环境温度:-25℃~45℃,湿度:0~95%,不结露。
  (四)中子检测仪。
  1.采用3He正比计数器或其他中子探测器,具有对中子射线计数测量功能,
  2.灵敏度技术指标达到IAEA核安保丛书 IAEA Nuclear Security Series No.1《Technical and Functional Specifications for Border Monitoring Equipment》中相关的要求;
  3.具有报警功能;
  4.具有储存报警记录功能;
  5.提供工业级别接口;
  6.电池满足工作需要;
  7.工作环境温度:-10℃~45℃,湿度: 0~95%,不结露;
  8.防护等级:IP53。
  三、通道式核与辐射监测系统
  通道式核与辐射监测系统报警阈值在全量程范围内可设置,仪器报警时会发出声光或振动报警,并按下表进行设置:

┌─────────┬───────────────┬───────────────┐
│报警级别     │国质检卫[2010]424号      │ IAEA安全丛书        │
├─────────┼───────────────┼───────────────┤
│         │               │增加本底4σ(标准方      │
│报警域值     │3倍当地本底          │               │
│         │               │差)值             │
└─────────┴───────────────┴───────────────┘

  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不同监测功能和对象,配置相应的通道式核与辐射监测系统,配置的监测系统应分别满足相应的技术参数。
  (一)行人通道式核与辐射监测系统。
  主要用途:安装在海港、空港、陆港等口岸旅客入境通道上,探测行人及其随身携带行李物品中是否携带放射性物质。对放射性超标而报警的旅客进行拍照取证,具有核与辐射监测初筛功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