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核与辐射监测设备配置及技术功能规范》的通知
(2012年6月6日 国质检卫[2012]28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现将《口岸核与辐射设备配置及技术功能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口岸核与辐射设备配置及技术功能规范(试行)》(质检反恐办[20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口岸核与辐射监测设备配置及技术功能规范
附件:
口岸核与辐射监测设备配置及技术功能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口岸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快件等核与辐射监测工作,防范放射性物质经口岸非法输入,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放射性物质对国家安全、人员健康、环境保护造成危害和破坏,规范国境口岸核与辐射监测设备的配置、管理、使用和维护,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口岸核与辐射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管理、使用和维护。检验检疫机构配置的核与辐射监测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本规范技术要求。
第二部分 口岸核与辐射监测设备配置和使用要求
一、原则
口岸核与辐射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应遵循: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有效维护的原则。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
(一)个人剂量计(Personal radiation detectors,PRDs)。
是用于佩带在人体躯干用来测定佩带者所受 X或γ辐射外照射个人剂量当量和个人剂量当量率的检测仪器,主要用于核与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二)便携式核与辐射监测仪(Hand-held Radiation detectors instruments)。
便携式核与辐射监测仪种类较多,目前常用有以下几种:
1.便携式X和γ剂量率仪(Hand held X and gamma dose rate meter):用于X和γ辐射剂量率测定的便携式仪器。
2.便携式γ能谱仪(Hand held radionuclide identification devices,RIDs):有较好的能量响应,可测γ能谱,具有核素识别和定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