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杭州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函[2012]18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杭州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上市环境保护核查申请的请示》(杭科利企字(2012)10号),我部按照《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 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2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浙江省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杭州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基本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杭州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杭州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所在省市
| 主要产品及产量
| 与母公司关系
| 备 注
|
1
| 杭州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杭州
| 氯化聚乙烯 (CPE) 6.8万t/a、ACS 1000t/a、TAIC 1000t/a、混炼胶1万t/a。
| 母公司
| 正常生产
|
2
| 江苏科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滨海
| 氯化聚乙烯10万t/a、TAIC 0.5万t/a、TAC 0.3万t/a、TBC 0.2万t/a、N-PMI 2万t/a、P·S 3万t/a。
| 控股
| 募投,前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