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关于暂停10家企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83号)



  2011年8月1日,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制定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环保项目不合格废物原料的退运处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11年至今,CHIEN AN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CO.,LTD等10家公司未配合国内收货人将不合格废物原料于半年内退运出境。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维护进口废物原料的贸易秩序,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第47条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第24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下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的注册登记资格。

序号

企业名称

国家/地区

注册编号

1

CHIEN AN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CO.,LTD.

中国台湾

A158042203

2

GOLDEN HUDSON ENTERPRISE LTD.

中国台湾

A158090022

3

WAKY SARL

法国

A250040265

4

大通九(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A344040454

5

宏发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A344042298

6

QINYUAN TRADING LIMITED

新西兰

A554041479

7

PACIFIC ROY CO LTD

新西兰

A554042680

8

俄罗斯“阿沃特托拉斯”有限责任公司

俄罗斯

A643060071

9

DOWGATE TRADING (UK) LTD

英国

A826042770

10

FARAWAY INC

美国

A840042868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