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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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联网核销系统 | 探索实现海关与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防止伪造、变造进口药品通关单、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精神药物/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进出口药品的监管,维护合理的药品贸易秩序,实现对我国进出口药品的宏观调控,保障进出口药品的安全。 |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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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水联运口岸信息系统 | 通过运输部门运单单证与口岸管理部门相关执法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实现“一次录入、信息共享”,促进部门间的业务协同,提高货物运输和通关效率。 |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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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联网审批备案系统 | 推动实现商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数据与海关加工贸易备案及核销数据的共享和联网管理。简化审批、备案、通关流程,提高业务协同和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 商务部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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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地方电子口岸开展大通关综合项目建设。对于地方电子口岸具有共性需求的应用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开发运行。电子口岸委成员单位要依法向地方电子口岸开放各类通关和执法信息,支持地方向社会提供物流和信用等信息服务;要积极开放数据交换接口,公开报文标准、提供基础业务代码及数据规范性检查规则,为地方电子口岸开发符合需求的大通关综合应用项目及提供本地化服务创造条件。
(二)积极推动地方电子口岸建设。
1.建立通关及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以海关、质检、海事、港口等部门通关物流状态信息为基础,整合运输工具动态信息、集装箱信息、货物进出港和装卸等作业信息,形成完整的通关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为企业提供全程状态查询服务,方便企业及时掌握通关申报各环节状态,合理安排物流作业。
2.推进综合服务项目建设。以服务企业为核心,以实现大通关“一站式”服务为目标,在电子口岸委成员单位的支持和指导下,按照相关管理规范,重点开发地方跨部门综合性大通关服务应用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各部门已有的外网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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