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2012年第2次会议纪要》的函
(国核安函[2012]102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2012年6月7-8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核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2012年第2次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核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2012年第2次会议纪要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核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2012年第2次会议纪要
根据工作安排,国家核安全局于2012年6月7日至8日组织召开了核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2012年第2次会议。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谭民强副司长出席会议并致辞。核与辐 射安全监管一司、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二司、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 华南、西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派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提请审议的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及 核反应堆操纵人员资质管理方面的若干具体问题。相关营运单位代 表列席了会议。
现纪要如下:
一、同意核准7家营运单位,86名操纵员取照,6名操纵员换照,72名高级操纵员(其中值长14名)取照,46高级操纵员(其中值长12名)换照的申请。详细统计信息见附表。
二、对于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名操纵人员因2011年在岗记录未能满足2012年第1次核准会会议纪要要求的问题,建议国家核安全局研究决定是否予以核准。
三、核动力厂运行部门负责人,应有作为《高级操纵员执照》 持有人员在核动力厂的运行经历,并持有本核动力厂《高级操纵员执照》(非运行岗位)。
四、对于执行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核电厂操纵人员岗位管理的通知》(国核安发【2010】86号文)过渡期的核动力厂, 发放首批值长和高级操纵员执照的数量应以满足最小安全运行要求 为准。如,对于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和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所属的双机组核动力厂,为7名值长和14名高级操纵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