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请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学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于8月1日前同时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我部兽医局。参加第二至六期培训班的学员于相应班次开班前7天将报名表同时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我部兽医局。
(四)参训学员要围绕培训主题,撰写1份专题交流材料,于开班前7天将电子稿报送我部兽医局。重点结合本地“瘦肉精”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官方兽医确认、动物标识追溯体系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动物检疫收费与财政保障等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反映现实问题、实际困难和成效经验,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五)培训班将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问卷调查(见附件3、4),请于开班时交我部兽医局。上述报名表和调查问卷可从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www.cahi.org.cn)下载。
(六)培训班免收培训、教材、资料、食宿等费用,差旅费自理,需要接站的学员请在报名表中填写航班(或车次),并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冯梁,电话:010-59191430;传真:010-59191855;
电子邮箱:shyjjdch@agri.gov.cn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王君玮,电话:0532-85633936,手机:13808997110
附件 1. 轮训班时间地点及名额分配表
2. 报名表
3.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调查问卷
4.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调查问卷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轮训班时间地点及名额分配表
期数
| 培训地点
| 培训时间
| 各省参训县数名额
|
第一期
| 青岛
| 8月6日~11日
| 北京(3)、天津(3)、山西(3)、河北(14)、山东(15)
|
第二期
| 长春
| 8月20日~25日
| 内蒙古(4)、黑龙江(14)、辽宁(11)、吉林(9)
|
第三期
| 乌鲁木齐
| 9月3日~8日
| 陕西(12)、甘肃(6)、青海(4)、宁夏(5)、新疆(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
|
第四期
| 长沙
| 9月17日~22日
| 湖北(7)、安徽(4)、湖南(11)、海南(2)、广东(5)、广西(8)
|
第五期
| 成都
| 9月24日~29日
| 四川(21)、重庆(6)、贵州(2)、云南(8)、西藏(1)
|
第六期
| 南昌
| 10月15日~20日
| 河南(16)、江苏(7)、浙江(5)、上海(2)、福建(2)、江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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