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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瘦肉精”监管暨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轮训班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瘦肉精”监管暨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轮训班的通知
(农办医[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切实提高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强化“瘦肉精”监管相关工作,严格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根据我部“瘦肉精”监管总体部署和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安排,定于近期分区域举办六期“瘦肉精”监管暨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轮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培训班定于2012年8月7日-11日(8月6日报到)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地点:青岛气象度假村(地址:青岛市东海东路87号,总机:0532-88011231)。其余五期培训班时间、地点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部分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或分管局长)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由所在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相关处或动物卫生监督所一名处级负责同志带队,各期培训班参加省份及县数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省在确定参加培训的县份时要综合考虑当地畜牧产业发展、“瘦肉精”监管风险,特别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所需,优先考虑安排生猪养殖(调出)大县。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与“瘦肉精”监管法律依据、“瘦肉精”专项整治与综合监管、“瘦肉精”检测技术与实际操作;《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全国兽医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及动物卫生监督相关重大政策和要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动物卫生行政法学理论和执法办案技巧等。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分组研讨、经验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轮训班由农业部兽医局主办,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承办,有关省份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办。

  (二)请各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并带队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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