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农办渔[2012]87号)
近期,我国近海多个海域先后发生赤潮,贝类产品受到有毒藻类影响,累积生物毒素的风险增大,浙江等地已发生多起因食用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引致的中毒事件。7月20日,卫生部发布《
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3号),明令禁止销售和食用织纹螺。为努力确保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贝类产品毒素监测管理。结合本年度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养殖海域划型工作,对辖区内重点产品立即开展一次贝类产品专项应急抽检。对于贝类毒素超标的养殖区,要及时采取临时措施,严禁贝类产品起捕、上市,并在相关媒体上及时发布消费预警信息。强化水环境和贝类产品质量安全后续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回落至安全区间后方可起捕产品和上市销售。
二、加强贝类安全消费知识宣传。要积极组织和邀请渔业、卫生、饮食等方面专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贝类食用安全知识的宣传,科学引导消费,防止因不当的食用方式引发贝类中毒事件。要积极向生产者宣传采捕、销售有毒贝类产品的严重后果,从源头控制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