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文物政函〔2012〕1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际,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于2012年7月10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会见与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文物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全面分析了文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努力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目标任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意义
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阶段,在推动文物事业加速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重要会议。会议提出了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发展目标,部署了新时期文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对于积极推进我国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发展,努力建设文化遗产强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重大意义。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会议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新举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上来,统一到新时期文物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上来。
二、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实质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各地文博单位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的热潮,进一步凝聚共识、统一思想。
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文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展示国家良好形象、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始终把文物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认识、来谋划、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