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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1号――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第3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精神,推动产业合理有序转移,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发[2011]4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 28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以下简称《转移目录》)。
  《转移目录》结合各地区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相关生产要素保障条件,通过分类指导,推动各地区积极承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园区建设等工作中,应围绕《转移目录》提出的方向,积极承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集聚,形成区域产业竞争优势。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制定财税、投资、规划、土地、环保、信贷以及其他政策时,可根据《转移目录》提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产业,在政策上予以重点支持,共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转移目录》框架下,提出进一步细化落实的政策措施。
  《转移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7月26日

  附件:
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

  第二章 东北地区

  第一节 东北地区工业发展导向

  第二节 东北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第三章 东部地区

  第一节 东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

  第二节 东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福建省
  山东省
  广东省
  海南省

  第四章 中部地区

  第一节 中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

  第二节 中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
  山西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第五章 西部地区

  第一节 西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

  第二节 西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前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转移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多次对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有关规划和文件中也多次要求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以及国家有关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以下简称《转移目录》)。
  制定《转移目录》,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推进产业有序转移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制定《转移目录》,致力于为要素合理流动指明方向,引导东部地区腾出空间发展高端产业,推动中西部地区承接转移,提升产业水平,发展特色产业,形成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二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需要。主体功能区战略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不同功能分区,并要求在政策上区别对待。为此,工业领域需要根据各区域资源禀赋、开发潜力、环境容量等条件,对产业发展实施分类指导。通过《转移目录》明确各地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产业区(带)和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引导产业流向比较优势更突出的区域,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三是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的需要。近年来,各地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本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但是,跨区域的产业转移缺乏统筹协调与政策指导,存在盲目转移和无序承接的现象。制定《转移目录》,有助于明确方向,指导区域间错位发展,推动产业转移从无序走向有序。
  《转移目录》制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为目标,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强化产业分工,推动区域合作,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全面构建特色鲜明、集约高效、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区域工业发展体系,促进工业由大变强,为区域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转移目录》着力强调对产业转移的引导性、体现区域产业发展的差异性、与现行政策取向的一致性,是引导产业有序转移的行动指南。其引导性主要体现在通过明确各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门类,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分别提出了各省(区、市)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并按照优先发展的次序排序,不同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各有差异;一致性主要体现在各地产业发展定位与“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文件、地方“十二五”相关规划等进行了有效衔接。
  在制定《转移目录》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个结合”的原则,以达到引导性、差异性和一致性的要求。一是坚持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与地方发展需求相结合。在工业发展导向上,既体现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发展战略提出的原则和方向,又吸纳了各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总体思路。二是坚持现有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相结合。其中各地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方向,既基于现有产业基础,又充分考虑了各地在矿产资源、交通区位、物流条件、技术人才、土地成本、环境容量、产业配套能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三是坚持产业分工与区域合作相结合。既着力突出各地区产业特色,又强调产业链的配套衔接,推动区域间的产业分工与合作,形成产业集聚、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四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使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能够顺利承接和发展,不具备发展潜力的可以通过市场竞争调整和退出,落后产能无法转移和流动,形成健康、合理、有序的产业转移环境。
  《转移目录》共五章。第一章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确定的四大板块,分别提出了工业发展的总体导向。东北地区着力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东部地区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中部地区着力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加快承接国际和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壮大优势产业,建立现代产业体系。西部地区着力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重点承接东中部转出的相关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接续地和产业集聚区。

  第二至第五章,分别是东北地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按照四大板块实施分类指导,《转移目录》既明确了转移的方向,还落实到了具体的承接载体。各章首先提出承接产业转移的载体,即区域内主要产业带或集聚区,同时指明了各区(带)的发展重点;其次明确了产业转移的方向,按省(区、市)分别提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目录。这是《转移目录》的核心内容,共涉及15个行业。行业顺序按照各省(区、市)优先承接和发展的需求排列,引导地区之间差异化发展。
  行业条目主要采用了行业概括和产品列举两种表述方式。为了更好地体现地区产业特色,具备某个子行业发展条件的,用行业概括方式表述;只具备行业中一个或多个特色产品发展条件的,用产品列举方式表述。
  《转移目录》中涉及的行业和产品,在办理项目建设手续时应按照现行产业政策的规定执行。
  《转移目录》制定过程中,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和各领域专家学者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转移目录》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意见,得到了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积极肯定。经过认真研究,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基本得到采纳。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产业发展态势以及产业转移工作需要,适时对《转移目录》进行修订调整。

第一章 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


  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按照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在主体功能区战略框架下,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支持依托国内能源和矿产资源的重大项目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鼓励沿海地区积极承接利用进口资源和技术的重大项目。以产业链为纽带,以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为主要载体,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产业合作的典型示范园区。
  (一)东北地区
  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东北地区矿产资源丰富,重化工业基础雄厚,产业技术和人才集中,具有得天独厚的工业经济发展优势。重点承接发展的产业方向:原材料工业:稳定现有钢铁产能总量,推动航空航天、新能源、高速铁路等新兴产业所需特殊钢的开发和生产。综合开发利用多宝山铜矿等资源,积极发展铜、铝深加工产品。重点推进乙烯和芳烃产业发展。结合现有石化企业搬迁改造,建设石化产业基地。利用辽宁菱镁矿、吉林硅藻土、黑龙江石墨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非金属矿及深加工产业。装备制造业:以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为中心,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档机床、盾构机等大型成套装备基地,轨道交通及关键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以沈阳、长春、哈尔滨为龙头,做强汽车产业。以大连、葫芦岛为重点,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以沈阳、哈尔滨为依托,建设航空及发动机产业基地。消费品工业:依托松嫩平原、两江平原、大小兴安岭及长白山地区特色种植养殖业,建设特色农副产品、林下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发挥化纤等原料优势,适度发展下游产业用纺织品。推动医药产业向哈尔滨、本溪、通化等地专业园区或基地集聚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以大连、沈阳为依托,发展集成电路、数字视听、通信电子、半导体照明(LED)、新型电子元器件、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软件及服务外包等产业。加快发展装备制造、冶金、石化等领域应用电子和应用软件产品。推进长春光电信息产业集群建设。
  (二)东部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七省三市。东部地区区位条件优越,面向国际、辐射中西部,是全国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重点承接发展的产业方向:原材料工业:推进长三角地区钢铁工业集约发展,加快高端钢铁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推动河北和山东钢铁产业兼并重组,减量调整区域内产业布局,提升产品档次和质量。加快建设湛江钢铁精品基地和福建宁德钢铁基地。开发高附加值有色金属新材料,引导铜加工提升装备水平。发展壮大再生铜、再生铝基地。依托沿海口岸优势,打造镇海、惠州世界级炼化一体化基地,建设曹妃甸、古雷、连云港等石化基地,在天津、青岛、秦皇岛、湄洲湾、湛江、茂名、洋浦等地适当发展大运量的临海临港重化工业。提升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的竞争优势。着力推进高端建材和新型建材产业发展。加快资源型传统化工产业、建筑卫生陶瓷产业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高档数控机床、电力装备、工程机械、环保装备等产业,建设一批重大成套和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以上海、南京、常州为重点,做强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全面提升汽车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壮大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做强一批乘用车、大中型客车生产基地。以上海、南通、舟山等为重点,打造世界级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产品产业集群。以天津、青岛、广州、深圳、珠海为中心,建设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壮大北京、天津航空航天产业规模,加快发展卫星导航系统、遥感、飞机总装及零部件制造等产业。消费品工业:积极发展医药产业,做优家用电器、纺织服装、食品、造纸等优势传统产业,建设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平台,推动传统制造业加快向产品研发、设计等环节延伸,加工制造环节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发展。积极发展现代纺织业,以提升档次和打造品牌为重点,建设国际纺织及服装设计制造中心,形成一批现代纺织产业集群和总部基地。壮大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食品等产业,建设中国-东盟热带农产品加工物流中心。加快北京、石家庄、上海、泰州、杭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壮大一批医药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创新药物、生物医药、现代中药。以广州、上海临港新城、盐城、宁波、舟山为重点,加快海洋生物产业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软件、平板显示、微电子、光电子、新型电子元器件、下一代互联网及高端通信设备、半导体照明(LED)、数字视听、信息安全等产业。以珠三角和长三角为研发设计与生产中心,建设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重点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加快建设天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青岛家用电子产品基地、福厦沿海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三)中部地区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中部地区具有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工业基础比较雄厚,产业门类齐全,市场需求旺盛,集聚和承载产业的能力较强。重点承接发展的产业方向:原材料工业:依托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基础上加快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钢材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进一步推动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引导钢铁产能向沿江和资源地集聚。建设山西、河南煤电铝一体化和铝精深加工基地,鹰潭、铜陵铜精深加工基地,赣州钨和稀土精深加工产业基地。推进济源、太原、运城、鹤壁等地铅锌、镁等精深加工。建设郴州、株洲、衡阳等有色金属产业集群。加快煤化工产业升级,积极推进煤化工产品深加工。在山西、安徽、河南高硫煤和劣质煤产区合理规划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建设全国重要的煤化工产业基地。依托武汉、岳阳、安庆、九江等地石油化工产业基础,建设中部地区骨干石油化工基地。做强湖北高端磷酸盐深加工和江西有机硅产业。大力发展功能性陶瓷产品。做强河南超硬材料和耐火材料、湖南石墨、湖北石材深加工等产业。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输变电设备、新能源装备、数控机床等优势产业,适度发展石化机械、冶金机械等产业,打造若干规模和水平居世界前列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建设许昌、平顶山电力装备研发和制造基地,长株潭、武汉清洁高效及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基地。打造武汉重型机床及数控系统制造基地。依托株洲、大同、湘潭等地产业基础,着力发展大功率交流传动机车、城市轨道车辆及控制系统、牵引传动系统等轨道交通设备产品。以武汉、襄阳、十堰、郑州、合肥、芜湖、长沙、南昌为重点,建设汽车生产基地,完善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增强沿江城市内河船舶、特种船舶、关键船舶配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消费品工业: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家用电器、塑料、皮革、家具等产业转移,建设一批产业集群。利用竹木、芦苇等资源,加强造纸原料基地建设,推进林纸一体化发展。加快发展棉纺、针织、麻纺、粘胶纤维等产品,适度发展化纤工业和产业用纺织品,积极培育服装、家纺品牌,完善现代纺织制造业体系。依托农畜产品优势,大力发展粮油、畜禽产品、水产品、果蔬及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建设优质农林产品加工产业基地,大力发展优质安全食品、绿色有机食品。积极发展生物育种、生物制药、诊断试剂、农用生物产品,建设郑州、南昌、武汉、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电子信息产业:积极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做大制造加工规模,提高设计研发能力,加快发展新型显示器件、应用电子、电子元器件、新一代消费电子、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产业。以武汉为中心,大力发展光电子器件、激光、光显示等产业,形成较为完整的光电子产业链。打造合肥国家级新型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建设合芜滁(合肥、芜湖、滁州)信息家电产业带。加快长株潭区域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
  (四)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省四区一市。西部地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突出的资源优势,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接续地、产业转移承接地。重点承接发展的产业方向:原材料工业:推进城市钢厂搬迁,适度增量发展钢铁产业,满足区域市场需求,加快防城港钢铁精品基地建设。加快包头稀土基地建设。推进攀西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稀土深加工和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发挥内蒙古、广西、贵州铝资源优势和重庆铝加工技术优势,建设铝精深加工产业基地,推进青海、云南铝电联营。稳步发展西藏中部地区铜铬产业。推动格尔木藏青工业园区建设成为西藏优势资源深加工基地。推进钼、钴、钽、铌、铍等稀有金属深加工。在宁东、陇东、准东、伊犁、格尔木等地区建设能源化工基地,推进煤化工产业循环发展。利用临港和对外管线条件,以钦州、昆明为重点,做强西南地区石化产业。加快甘肃兰州,新疆独山子-克拉玛依、乌鲁木齐、南疆、吐哈等地石化产业基地建设。建设云南、贵州磷化工产业基地。综合开发利用青海和新疆钾、氯、镁、锂、钠资源,建设国家重要的盐湖化工、大型钾肥和钾盐基地。积极承接东中部地区建筑卫生陶瓷产业转移。推进膨润土、高岭土、石材等非金属矿精深加工。装备制造业:以成都和重庆为中心,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设备、工程机械等产业,建设成绵乐(成都、绵阳、乐山)、成内渝(成都、内江、重庆)、成南(遂)渝(成都、南充、遂宁、重庆)装备产业带。以新疆乌昌(乌鲁木齐、昌吉)地区,甘肃兰州、酒泉、天水、嘉峪关,宁夏银川、石嘴山,青海西宁、海东为重点,积极承接新能源装备制造业转移,加快西北地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壮大广西工程机械等产业。以重庆、成都、西安、柳州、包头为重点,做强乘用车、重型汽车、摩托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建设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成都、贵阳、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基地。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依托林竹资源优势,四川、重庆重点发展竹浆,贵州、云南适当发展木浆和竹浆,建设林浆纸一体化基地。利用棉、毛、麻、蚕丝等天然资源,积极承接纺织产业转移,逐步配套化纤工业。建设新疆、陕西、四川棉纺织,新疆、内蒙古、宁夏、青海毛绒纺织,四川、重庆、广西、陕西、云南丝绸纺织产业基地。巩固贵州遵义、四川宜宾和泸州白酒品牌优势。发展壮大茶叶、特色果蔬、食用菌、制糖等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推进西藏民族手工艺、高原绿色食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现代中药、民族医药和生物医药,建设重庆、成都、兰州、西安、杨凌、贵阳、昆明、通辽、桂林等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推广藏药材种植,积极发展藏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积极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以成都、重庆、西安为中心,以北海、南宁、绵阳、广安、昆明、贵阳、兰州、天水、乌鲁木齐等为重要集聚区,重点发展计算机、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新一代移动通信、平板显示、网络信息家电、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信息安全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石油、电力等领域应用电子产品。大力发展行业应用软件、多语种基础软件和嵌入式软件,形成多语种软件产业化集群优势。

第二章 东北地区东北地区东北地区东北地区


 第一节 东北地区工业发展导向东北地区要加快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建成面向东北亚地区和俄罗斯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重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其中,哈大齐(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工业走廊和牡绥(牡丹江、绥芬河)地区、长吉图(长春、吉林、图们江)经济区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区域。

  一、辽宁沿海经济带包括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朝阳(1)七市。重点建设大连大孤山石化产业集群、长兴岛石化产业基地、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集群、金州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瓦房店轴承产业集聚区、庄河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丹东仪器仪表产业集群、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锦州光伏产业集群,营口北海电机产业基地,盘锦石油天然气装备制造业基地,葫芦岛泳装产业集群,绥中万家高新数字产业集群,朝阳新能源电器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二、沈阳经济区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八市。重点建设沈阳铁西装备制造业集聚区、大东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浑南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沈北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沈北信息产业集群、法库东北陶瓷产业基地,鞍山钢铁产业基地、光电产业集群、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基地、海城纺织产业基地,抚顺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本溪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营口镁制品及深加工产业集群,辽宁(阜新)液压产业基地,辽阳芳烃及精细化工产业集群、佟二堡皮革皮草产业集群,辽宁(昌图)换热设备产业基地。

  三、长吉图经济区包括长春和吉林两市部分区域和延边州。重点建设汽车工业基地、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基地、石化工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业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材工业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生物产业基地、新材料工业基地、新型纤维工业基地。

  四、吉林西北地区包括松原、白城地区。松原重点发展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新能源产业;白城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建材等产业。

  五、吉林西南地区包括通化、白山、四平、辽源等地区。通化和白山重点发展钢铁、有色金属、医药、绿色食品等产业;四平重点发展换热器、农副产品加工、玻璃、水泥、化工、医药等产业;辽源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建材、轻纺、医药等产业。

  六、哈大齐工业走廊包括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三市和绥化地区的肇东、安达两市。重点发展汽车、轨道交通、重型机械、重型机床、量刃具、大型能源装备、石油开采装备、农业机械等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石油、石化、食品、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七、黑龙江东部煤电化经济区包括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佳木斯、牡丹江等市。积极延长煤炭产业链,发展煤炭深加工产业,调控焦炭产业,推广煤化工循环经济模式。适度发展新材料、钢铁、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林木产品加工等非煤产业。

  八、松嫩、三江两大平原农副食品加工区松嫩平原包括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绥化、黑河五市及其辖区内三十二个市(县、区)(2);三江平原包括佳木斯、鹤岗、双鸭山、七台河、鸡西五市及哈尔滨所辖依兰县。重点推进乳制品、水稻、玉米、大豆、甜菜、马铃薯、亚麻等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

  九、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包括哈尔滨、牡丹江两市所属部分市县,依托绥芬河、东宁两个国家一级口岸,开展对俄经贸加工。重点发展食品、木制品、纺织服装、建材、日化、家用电器等产业,推动口岸、临岸地区与腹地工业优势互补。围绕对俄油气资源开发、森林采伐及木材加工、矿产资源开发,培育建设一批对俄资源深加工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十、大小兴安岭特色工业区包括大兴安岭、伊春、黑河、牡丹江以及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所辖区域。培育发展绿色食品加工、北药开发、林木开发及精深加工等产业,建设生态型工业区。

第二节 东北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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