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就业创业工作表彰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12年7月17日,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全国就业创业工作表彰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总理强调,扩大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就业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促进就业创业摆在各项工作的优先位置。表彰大会上,江苏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等4个单位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徐巍等4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者”称号,丁宝明等29名残疾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称号。为做好全国就业创业工作表彰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残联党组理事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了解当前我国就业的总体形势和残疾人就业的状况,把就业工作放在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的优先位置,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此次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残联系统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创业优秀个人,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地残联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报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要号召各级残联组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以他们为榜样,树立服务和奉献意识,弘扬自强和自立精神,切实做好残疾人各项工作。
三、此次表彰得到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大力支持,各地要利用这一契机,进一步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密切联系与沟通,共同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残联教育就业部门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集中精力研究分析本地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大力度推进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要特别关注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将其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抓实抓好,要针对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开展“一帮一”、“一助一”的专项就业服务,确保他们实现就业;要贯彻落实好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大力气抓好残疾人的职业培训,促进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