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估结果形成与公布(2012年11月10日-2012年11月30日)
1、初评结果形成
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和抽查复核结束后,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撰写评估报告,并拟定初评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审定。(11月15日前完成)
2、初评结果公示
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初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11月25日前完成)
3、评估结果公布
中国博物馆协会结合初评结果及公示情况,形成评估结论报送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11月30日前完成)
(五)评估总结(2012年11月30日--2012年12月10日)
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撰写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含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上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编辑出版《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报告》。
附件4:
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
(共83家)
北京市:
故宫博物院、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地质博物馆、中国航空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北京自然博物馆、北京天文馆、北京鲁迅博物馆、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
天津市:
天津博物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天津自然博物馆
河北省:
河北省博物馆、西柏坡纪念馆
山西省:
山西博物院、八路军太行纪念馆、中国煤炭博物馆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博物院
辽宁省:
辽宁省博物馆、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旅顺博物馆、抗美援朝纪念馆
吉林省:
吉林省自然博物馆
黑龙江省:
东北烈士纪念馆、大庆铁人王进喜纪念馆、爱辉历史陈列馆
上海市:
上海博物馆、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上海鲁迅纪念馆
江苏省:
南京博物院、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苏州博物馆、南通博物苑、扬州博物馆
浙江省:
浙江省博物馆
安徽省:
安徽省博物馆
福建省:
福建博物院、厦门华侨博物院、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古田会议纪念馆
江西省:
江西省博物馆、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井冈山革命博物馆、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
山东省:
青岛市博物馆、中国海军博物馆、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青州市博物馆
河南省:
河南博物院、郑州博物馆、洛阳博物馆、南阳汉画馆
湖北省:
湖北省博物馆、武汉市博物馆、荆州博物馆
湖南省:
湖南省博物馆、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刘少奇同志纪念馆
广东省:
广东省博物馆、西汉南越王博物馆、孙中山故居纪念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重庆市: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四川省:
广汉三星堆博物馆、邓小平故居陈列馆、自贡恐龙博物馆、成都武侯祠博物馆、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
贵州省:
遵义会议纪念馆
云南省:
云南省博物馆、云南民族博物馆
西藏自治区:
西藏博物馆
陕西省:
陕西历史博物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延安革命纪念馆、西安碑林博物馆、西安半坡博物馆、汉阳陵博物馆
宁夏回族自治区:
固原博物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附件5: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格式)
申报年份:2011年度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
(格式)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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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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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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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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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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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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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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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填报
2012年6月制表
填表说明
请在填写评估申报书前仔细阅读本说明。
(一)注意事项
1. 本申报书内容及数据务必如实填写,如填报不实,将取消本次评估资格并予以通报。
2. 申报书中各项指标只统计本评估年度内的数据。
3. 申报书中各项指标的填写应体现评估指标体系中相应指标项的“考察要点”的要求。
4. 申报书填写完成后将所有原始材料整理留存,供现场考察时核查使用。
(二)申报书填写基本要求
1. 本申报书包括两部分内容,评估申报表和相关附件。相关附件作为申报表的辅助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表填写的内容和数据完全一致,并按照附件要求逐项填写,保证内容完整,未填、漏填、错填该打分点不得分。所有相关附件必须为原始材料的印证,可以为相关文本(扫描版)、图片、音频、视频等,并保留原始材料以备后期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如无法查阅原始材料,视为填报不实。
2. 评估申报表指定专人填写,确认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后,统一通过“全国博物馆评估管理系统”(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子系统,域名bwgpg.sach.gov.cn)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报送,并在线打印,打印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手写数据无效。
3. 本申报书附件要求单独装订成册(按编号排序)。
4. 法定代表人应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为填报内容负责。本申报书纸质版本须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核指标填写说明
1. 藏品搜集
藏品搜集主要是指在本年度内通过考古发掘、接受馈赠、征集(采集)以及馆际交换等方式得到的藏品。
依据《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
八条第三款“藏品计件”、第四款“藏品计量单位”对搜集到的藏品进行统计。
2. 藏品修复
藏品修复数是指博物馆本年度内得到修复的藏品数量,包括本馆自己修复本馆藏品的数量,以及发挥自身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其他单位修复藏品的数量。
3. 学术会议
学术会议指会议主题为与博物馆业务相关的学术会议。
(1)参加学术会议指第一作者以本单位名义参加非本博物馆组织召开的会议,并提交、发表会议论文的情况。对于参加会议但无论文提交、发表的,不计入参加学术会议的人数。
(2)举办学术会议指以本单位名义主办,并由本单位人员担任会议主席的学术会议。
4. 研究成果
(1)研究成果包括获奖、著作、科普读物、教材、论文和批准专利等(不包括展示陈列),必须以参评单位名称署名。
(2)凡未正式批准的报奖成果、发明专利及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不得统计;凡在国外发表但未署国内单位名称的论文与著作不得统计。一个成果若受两级奖励,填报最高级者,不得重复统计。
(3)部(省)级奖励指部委(省)级系列奖以及与博物馆业务相关的奖励,如展览奖、图书奖等。
(4)著作指有出版号并正式出版发行的与博物馆业务相关或专门针对某一博物馆领域的项目及课题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的、进行专门系统论述的学术著作。不包括博物馆年报、论文集。
(5)科普读物指将历史、艺术、考古、文物、博物馆等相关知识的研究成果以普及读物的形式制作的书籍、录像带、光碟等正式出版物。
(6)教材指根据学校教学大纲和本单位实际展览或培训需要,为师生教学应用而编选的材料,包括文字教材和音像教材。
(7)论文指被国家认可的刊物正式发表的,能够在中国知网数据库(CNKI 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网,http://www.cnki.net)中检索的与博物馆业务相关的文章,第一作者需为本馆人员,第二作者不予认可。
(8)批准专利指获得专利局正式批准,专利权归属本馆的专利。
(9)图录,指针依照博物馆藏品体系、基本陈列、专题或临时展览,而专门编辑的,以展示馆藏文物或展品精华为主要内容,同时包含研究性论文的专题出版物。单纯简单介绍博物馆藏品或展品的图片集不算在内。
5. 承担项目
博物馆承担项目主要是指与博物馆业务直接相关的科研项目,展览项目除外。
(1)省部级(含)以上研究项目包含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级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含)以上项目。其中,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指与博物馆自身业务相关且具有协议的项目;国家级项目指博物馆承担的国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含)以上项目指除国家级项目之外的中央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委托项目。
(2)横向合作研究项目指与其他博物馆、企业合作进行的项目。
(3)其它研究项目指前面未能包含的各类项目。
(4)以上所有项目必须具有正式的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协议书。
(5)本申报书只统计本年度结项的项目。
6. 临时展览
(1)原创性临时展览指本馆负责策展,内容及形式自主设计并组织展示的临时性展览,所用藏品不局限以本馆藏品为主。
(2)引进临时展览指引进国内外其他博物馆临时展览;本馆提供展品、人员或技术支持,配合国内外其他博物馆联合举办的临时展览参照引进临时展览统计。
(3)输出原创性展览指将博物馆原创展览向国内外输出的临时展览,不包括本馆提供展品参加展览的情况。
(4)观众数是指在本年度内参观博物馆的观众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