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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


  1.3.2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定量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考察要点

单位

藏品

 

藏品搜集

10%

藏品搜集数量

件/套

藏品修复

5%

藏品修复数量

件/套

科学研究

 

承担项目

 

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包含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横向合作研究项目

其他研究项目

研究成果

 

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

著作

图录

论文

科普读物、教材

获得专利数

学术会议

 

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

举办国内学术会议

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

人次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人次

展览与教育

 

展览

 

省部级以上获奖陈列展览

原创性临时展览

引进临时展览

输出原创性展览

观众数

万人次

教育项目

 

专题讲座、论坛

中小学教育项目

家庭教育项目

社区教育项目

教师培训项目

其他教育项目

人才培养

 

中青年人才引进培养

 

获省部级(含)以上的荣誉称号和获奖者(50岁以下)

高级职称者(45岁以下)

员工

进修与培训

 

出国进修(培训)人员(含访问学者)

人次

国内进修(培训) 人员

人次



  附件3:
  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
  二、工作依据
  (一)《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
  (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
  (三)《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
  三、评估方法及原则
  采取主动申报、地方审核、通信评估、现场复核、统一公布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组织实施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组织。
  中国博物馆协会在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指导下组建评估机构,具体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划内一级博物馆参加评估,为评估工作给予协调和支持。
  五、评估对象和时间基准
  (一)本次评估工作的对象为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的决定》(文物博发[2008]35号)中公布的首批83家国家一级博物馆。
  (二)本次评估的时间基准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六、进度安排
  (一)工作准备(2012年7月1日-7月31日)
  1、制定方案
  中国博物馆协会编制评估工作方案,报国家文物局审定。(7月10日前完成)
  2、材料准备
  中国博物馆协会修订《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优化在线评估系统,编印《评估工作手册》。(7月20日前完成)
  3、统一部署
  中国博物馆协会起草“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报国家文物局审核印发,对评估工作做出部署。(7月31日前完成)
  (二)材料申报(2012年8月1日-9月30日)
  1、国家一级博物馆登录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评估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评估申报书》,经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国博物馆协会。(9月20日前完成)
  2、中国博物馆协会对评估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核,协调申报单位补充完善评估申报书。(9月30日前完成)
  (三)评估实施(2012年10月10日-11月10日)
  1、确定专家
  中国博物馆协会从国家文物局核定的评估专家库中,随机确定定性评估专家名单,并报国家文物局审定。定性评估专家按“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一级评估指标分5组,每组专家为不少于3名的奇数。(10月10日前完成)
  2、定性评估
  采取专家通信评估方式。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评估专家登录“博物馆评估管理系统”,按照配发的帐号和密码,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定性评估内容进行评价打分,并提交书面评估意见。(10月25日前完成)
  3、定量评估
  中国博物馆协会汇总评估申报书中的有关量化数据,导入“博物馆评估管理系统”进行处理,自动生成定量评估分值。(10月25日前完成)
  4、抽查复核
  中国博物馆协会分类随机确定10%-15%左右的一级博物馆,组织专家组对照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复核,各抽查复核组至少包括3名专家(其中指定1名专家担任抽查复核组组长)。抽查复核组根据现场抽查复核情况,写出书面复核意见,提交中国博物馆协会。(11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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