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国质检通〔2012〕29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现就质检系统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导民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自律机制。通过质量监管,帮助企业找出提高质量的关键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分类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攻关,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科学管理水平。
二、推进民营企业品牌建设。扶持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全力支持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帮助拥有自主品牌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在分类管理、对外注册、质检通关等方面提供便利,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设立出口产品质量奖,培育更多的民营企业产品成为出口名牌和世界名牌产品。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民营企业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民营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三、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质量诚信建设。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将质量诚信建设与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融资信贷等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推动实施分类管理。在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相关奖励等工作中,将质量信用情况作为考核条件,鼓励和支持重质量、讲诚信的民营企业发展。
四、加强民营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建设。积极帮助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自建实验室,为企业检测仪器配备和检测人员培训提供指导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实验室检测制度,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组织技术专家和体系专家免费为企业提供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逐步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为企业把好产品设计审查关、原材料进货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关、产品出厂检验关、产品售后服务关提供支持服务,帮助企业全面建立自检自控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内部实验室申请实验室认可,提升企业内部实验室检验检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