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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通知

  四、年度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序号

资质类别

设施所在地

委托运营

单位名称

设施运行状况及守法情况

      
      
      
      
      
      
      
      
      
      
      

说明:

1、应列出持证单位许可范围内实际运营的所有设施;

2、“设施所在地”应注明设施所处的省份、城市或地区;

3、“委托运营单位”应为设施的业主单位,应填写其规范的全称;

4、“设施运行状况及守法情况”应说明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二次污染防治情况、设施状态、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业主单位或持证单位是否因违法排污受到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等;连续自动监测类资质应说明设施运行是否符合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相关规定,业主单位或持证单位是否因违反相关规定受到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等。


  五、持证单位意见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持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持证单位意见”应说明填报运营许可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附件7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备案表格式(第1版)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备案表

  持证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运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制



  填报要求

  一、本表由持证单位填写,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后30日内,连同合同复印件报设施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表须用计算机填写,封面加盖公章,公章须与持证单位名称一致,公章不得复印。

  一、持证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登记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企业□    事业□

联 系 人

姓 名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注册资金

                (万元)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二、单位持有有效资质证书的情况

资质类别

资质级别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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