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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四)积极开展就业见习。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再选择一批资质佳、发展前景好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开设见习登记窗口,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就业见习信息,组织开展见习供需见面活动,为有见习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见习岗位。

  (五)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各地要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创业手续,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和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创业培训、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积极促进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

  (六)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等一系列服务。要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收档案托管等费用。

  (七)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各地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促进离校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组织推动力度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将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加强工作督促和检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依托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教育、财政等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职能优势,做好工作衔接,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三)夯实基础,加强技术保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一个机构,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要切实提高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不得将数据用于商业用途。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做好技术保障,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数据全面、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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