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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四)信息更新。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实名登记入库后,各地应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其就业失业情况。对实现就业的,在《登记表》和《汇总表》中做好相应记录,实现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动态调整。

  (五)信息上报。各地要按月逐级上报《汇总表》。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请在每月5日前,将《汇总表》通过业务专网报送到部里,报送地址为ftp://10.1.253.2。第一次上报时间为2012年9月5日前。部里负责汇总各省上报的信息,建立全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库。

  (六)信息分析。各地要按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状况、专业结构、就业去向、就业服务需求、以及回访结果等情况,开展统计分析,为研判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提供数据支持,为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广泛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是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手段。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入社会后的服务接续。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新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汇编》,结合本地实际,编辑印制宣传材料,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场所、各类招聘现场广泛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在开展摸底调查、入户走访时,及时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途径,提高高校毕业生对就业政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知晓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和接受服务。

  (二)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广泛发布岗位信息。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开展网络招聘,通过网络平台提供信息,并根据岗位性质、专业要求、地域分布等分门别类进行发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登记求职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在一个月内至少提供三次就业信息,并根据其需求开展职业指导。

  (三)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名单、培训补贴政策、培训补贴报销的经办主体和办理流程等信息,广泛动员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加本地区政府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承担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任务。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培训信息,并落实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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