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目前,2012届高校毕业生已陆续离校,其中尚有一部分高校毕业生仍在寻找工作。各地要将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开展实名登记,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
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是准确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认真做好登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摸清底数。各地可以通过办理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高校提供、与教育部门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入户走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和基本情况。
(二)信息登记。各地在摸清情况的同时,要认真填写《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建立实名制信息数据库。《登记表》中的信息要确保完整、真实、准确,不漏项、不缺项。同时,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为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接受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凭证。
(三)信息汇总。各地要按照《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格式要求,及时将《登记表》的信息录入《汇总表》,做到每新登记一名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就在《汇总表》中相应地增加一条记录,确保《汇总表》中的每条信息都要与《登记表》中的信息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