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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四)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
  (五)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在2012年10月31日前将活动书面总结和《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附件:1.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略)

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旅游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外汇局
贸促会
企业联合会
消费者协会
2012年7月10日

  附件1
  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主办单位统筹安排的活动
  (一)策划组织相关活动,扩大宣传月活动声势。
  9月初,由商务部牵头,相关单位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特点和主要安排,发布重点行业警示信息。
  (二)指导相关媒体开展诚信宣传。
  在相关单位官方网站开辟“诚信兴商”新闻和视频专栏,开展诚信教育系列活动;以中国网络电视台举办的“中国信用企业网络展”为平台,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宣传推广全国性行业协会信用评价的成果;指导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央视荧屏国际传媒中心,以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为平台举办以“诚信天下、信用中国”为主题的“中国微电影大典”,开展优秀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以百度网站为平台举办“诚信壹佰度”系列活动,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树立信用企业的品牌形象。
  二、各单位开展突出各自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
  (一)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2]422号)的宣传贯彻工作;指导10个城市开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及标准的宣传活动;开展内贸信用险培训活动;宣传商务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加强对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在全国商务领域大力推动“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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