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请指导相关协会做好首届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岗位技能竞赛暨第二届全国医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精神,不断提高医药行业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服务质量,培养造就一支过硬的医药商业职工队伍,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计划安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83号),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决定与有关协会共同组织开展首届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岗位技能竞赛暨第二届全国医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首届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岗位技能竞赛暨第二届全国医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指导当地行业协会积极配合承办单位组织药品流通行业职工和学生参加此项竞赛活动,确保本地区竞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首届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岗位技能竞赛暨第二届全国医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方案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首届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岗位技能竞赛暨第二届全国医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方案
一、竞赛岗位(职业)
(一)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岗位技能竞赛(以下简称岗位技能竞赛),竞赛的岗位为全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中的店长工作岗位和药师工作岗位。
(二)全国医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职业技能竞赛),分为职工组和学生组,竞赛的职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医药商品购销员”和“中药调剂员”。
二、参赛人员范围
岗位技能竞赛:全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均可根据本人从事的岗位参加相应的竞赛。
职业技能竞赛职工组:全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均可根据本人现从事的职业报名参加相应职业的竞赛。
职业技能竞赛学生组:各本科、高职高专和中专、技校的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均可报名参加竞赛。
三、竞赛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