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延续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2]146号)
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核二四发〔2011〕462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延续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方面继续保持了《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国核安证字A (12)01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安装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国核安证字A(12)01号)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A(12)01号)
单 位 名称: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仕兵
单 位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路11号
设 备 类别:安全壳钢衬里
核安全级别:2级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延续申请文件,认为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方面继续保持了《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批准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
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