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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
(银监复[2008]444号)


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业务范围的请示》(华联财司字(2008)第07号)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新增下列业务:
  (一) 对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
  (二)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二、新增上述业务后,你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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