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关于提升服务能力 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能力,规范手续费竞争秩序,我会制定了《关于提升服务能力 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的实施意见》,现予发布实施。
各期货公司和营业部应于本年9月30日前向期货公司住所地、期货营业部所在地地方协会报备初次承诺的平均手续费率和居间人佣金比率(上限)。
各地方协会应于本年8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计划或方案报送我会,10月30日前将辖区期货公司和营业部初次承诺的平均手续费率和居间人佣金比率情况报送我会。
附:关于提升服务能力 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的实施意见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
关于提升服务能力 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的实施意见
(2012年6月27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期货公司实力明显增加,规范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但依然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手续费过度竞争等问题,影响了期货公司的健康发展。为推动期货行业诚信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规范竞争秩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升服务能力,规范竞争秩序的重要意义
当前,期货市场运行安全平稳,市场创新有序推进,市场功能显著发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期货公司规范经营水平和创新能力也在不断提升。但也有一些期货公司存在基础性投入不足,专业服务能力不高,信息技术系统不强、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不能满足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需要。部分期货公司采取低于成本价收取客户手续费或零手续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客户,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手续费过度竞争造成期货市场手续费率连年下降,期货公司盈利能力减弱,影响了期货公司中介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损害了客户和整个行业的利益,阻碍行业创新和发展的步伐。
期货市场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期货公司不断提升自身质地和服务水平。期货公司应当充分认识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手续费竞争秩序的重要性,抓住当前市场创新发展的历史机遇,不断加大人才、信息技术、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投入和创新力度,丰富市场产品结构,深化服务能力,推动期货市场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坚持诚信合规经营,提升期货公司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