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2年援建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的通知
(体群字[2012]126号)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体育局:
为支持东部八省(市)完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使更多社区居民享受到便捷的公共体育服务,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继续支持你省(市)建设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
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项目包括笼式足球、笼式篮球、笼式排球、极限运动(轮滑、滑板)、乒乓球长廊、篮球长廊、健身路径设施、健身步道等。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社区居民的体育健身需求,从上述体育设施类型中选择建设项目,也可增设其他体育场地设施,但所建体育场地设施必须集中,形成一定规模。
二、资金投入
体育总局利用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每省(市)200万元,建设5-7个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有条件的省(市)应匹配资金,增加投入,提升场地设施的质量和档次。
三、建设标准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用地要执行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2005年批准施行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按原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
四、有关要求
有关省(市)对此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支持典型、鼓励先进的资助原则,重点支持群众体育工作开展得好、体育设施利用率高、设施维护管理有保障的街道(社区)。对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要给予倾斜。
所建体育场地设施须保证质量,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理维护单位和责任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在醒目位置设立“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中国体育彩票资助”的宣传标志。
2012年12月底前,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上报体育总局群体司,以备体育总局检查。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 赵爱国
电话:010-87182323
附:2012年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