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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请支持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推介活动的通知

  六、活动日程安排
  1、2012年8月11日-9月20日,投稿受理;
  2、2012年9月21日-9月30日,专家评审;
  3、2012年10月1日-10月25日,展示推广活动筹备(获奖作品设计者需制作实物作品,参加展示);
  4、2012年10月28日-10月30日,获奖作品在“博博会”专场展出;
  5、2012年10月29日,颁奖暨推介会。
  七、主办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仇岩、姜新颖
  联系电话:010-84637279,13901164961,13811746070
  传真:010-6405590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29号410室
  邮编:100009
  电子邮箱:bwgwhcp@163.com

  附:《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推介活动作品申报表》

中国博物馆协会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

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推介活动
作品申报表

  投稿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稿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投稿人须知
  1、本《申报表》由四部分组成:投稿人须知、投稿人信息、设计作品基本信息、设计图。投稿人必须完整填写,不得缺项漏项。如内容较多,可微调表格大小,但不可以调整表格顺序。
  2、投稿人下载《申报表》后,系统将自动为每个参评作品分配一个编号(表格右上角),此编号是参评作品的唯一标识号,投稿人不得更改编号信息,《申报表》中设计图页仅保留设计编号,不得填写任何投稿人及投稿单位信息,否则投稿无效。
  3、所有参评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投稿人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且投稿人应保证所有参评作品均未投入生产销售、未参加过其他类似大赛或活动。如存在抄袭他人作品或以其他形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有存在上述问题的作品,法律责任自负;如已获奖,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和奖励,并追回奖金。
  4、参评作品知识产权由设计者和提供设计元素的博物馆共有。未经设计者同意,博物馆无权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设计者开发生产该产品也需取得博物馆许可。
  5、投稿人应同时提交电子申报表及纸质申报表。电子申报表“投稿人信息页”应由投稿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计算机,并存入WORD文档,与表二、三形成同一个文件,然后将该WORD文件及设计图文件压缩至一个压缩包发送至活动指定邮箱;纸质申报表必须由投稿人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后,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活动指定地点。截稿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若截稿后5天主办方仍未收到纸质申报表,视为无效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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