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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请支持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推介活动的通知

  活动主办方将邀请文物、博物馆、艺术设计、文化创意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制订评选细则,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将评出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5名、优秀奖20名。
  四、奖励与推介
  1、主办方将向获奖作品设计者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金奖奖金10000元,银奖奖金5000元,铜奖奖金2000元,优秀奖500元)。
  2、获奖作品将应邀参加“博博会”期间(10月28日-30日)在北京举办的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展示推广活动。
  五、投稿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投稿人应首先登录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http://www.chinamuseum.org.cn/)或国家文物局网站(http://www.sach.gov.cn/),下载《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推介活动作品申报表》(下简称“申报表”),并同时下载活动主办方通过上述网站发布的博物馆藏品和文化元素图片,用于设计参考。投稿人下载“申报表”时将获得一个投稿编号,投稿人不得更改编号。
  2、投稿人应按照本启事及申报表要求完整填写“申报表”,不得缺项漏项,设计图页面不得填写申报人基本信息。
  3、投稿人应同时提交电子申报表及纸质申报表。电子申报表“投稿人信息页”应由投稿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计算机,存入WORD文档,与表二、三形成一个文件,然后将该WORD文件及设计图文件压缩至一个压缩包发送至活动指定邮箱;纸质申报表必须由投稿人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后,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活动指定地点。截稿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若截稿后5天主办方仍未收到纸质申报表,视为无效投稿。
  4、所有参评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投稿人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且投稿人应保证所有参评作品均未投入生产销售、未参加过其他类似大赛或活动。如存在抄袭他人作品或以其他形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上述问题的作品,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负;如已获奖,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和奖励,并追回奖金。
  5、参评作品知识产权由设计者和提供设计元素的博物馆共有。未经设计者同意,博物馆无权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设计者开发生产该产品也需取得博物馆许可。
  6、参评作品(包括设计方案、文字材料、样品、照片等)一律不退,投稿人自留底样;投稿人应准备制作作品实物,以便获奖后提交主办方参加展示推广。
  7、投稿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若截稿后5天主办方仍未收到纸质申报表,视为无效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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