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11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923.81亿元,比2005年增长1.70倍;基金支出合计433.44亿元,比2005年增长1.08倍;截至2011年底,基金累计结余2231.03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3.30倍(2005年至2011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情况见图1)。
图1:2005年至2011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情况(略)
2011年基金收入中,来源于单位、个人、财政和其他的收入分别为614.66亿元、270.53亿元、2.56亿元和36.06亿元,分别占66.54%、29.28%、0.28%和3.90%(见图2)。
图2:2011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来源情况(略)
2011年底基金结余中,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结存分别为689.66亿元、1204.07亿元和337.30亿元,分别占30.91%、53.97%和15.12%;东部、中部和西部结存分别为1308.53亿元、425.73亿元和496.77亿元,分别占58.65%、19.08%和22.27%。
从基金结余形态看,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为1306.81亿元、882.26亿元和41.96亿元,分别占58.57%、39.55%和1.88%。
二、主要成效
(一)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2011年,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全国平均每人每月604.32元,比2005年增加333.66元,增长123.27%;截至2011年底,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4 178.43万人,比2005年底增长34.68%。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作用。
面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为稳定就业局势,经国务院同意,有关部门采取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减轻了企业负担,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定了就业形势,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下岗失业问题。
截至2006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的并轨工作,2700多万名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作出了贡献。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失业保险基金9215.40万元。其中: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6162.88万元,用于平衡县级财政预算2016.74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等535.78万元,委托理财500万元。
--8个省本级、85个市本级和153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不够严格,向91 864名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人员发放待遇8893.80万元。
(二)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还不够严格。
--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2个省本级、28个市本级和77个县21.4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5个省本级、49个市本级和155个县的经办机构等部门单位多头开户360个、违规开户130个;1个省本级、12个市本级和47个县保费征收机构等单位延压失业保险费收入4.09亿元;1个省本级、17个市本级和136个县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2个省本级、5个市本级和3个县20.40亿元调剂金管理不规范;21.92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
--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16个市本级和124个县15.34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8个市本级和22个县征收机构应征未征失业保险费2.38亿元;4个省本级、10个市本级和22个县征收机构擅自减免失业保险费6.37亿元;21个省本级、144个市本级和684个县的部分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失业保险费5.95亿元;9个市本级和27个县隐瞒欠费1.89亿元;6个省本级、53个市本级和238个县欠缴失业保险费38.56亿元;1个省本级、2个市本级和19个县未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5108.08万元;部分地区存在其他业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36.67亿元。
--部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审计抽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中,有133.87万名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
--部分单位失业保险基金未纳入社会统筹。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4家单位仍自行管理失业保险基金18.04亿元。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截至2011年底,2个省本级和2个县自定政策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或基数,导致少征收失业保险费1.98亿元;3个省本级、1个市本级和1个县自定政策对失业保险参保年龄、户籍等参保条件作出限制。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40.8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附件6
工伤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根据
宪法和
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现将工伤保险基金的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1951年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作出规定。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以企业自我保障为主的工伤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2003年国务院公布《
工伤保险条例》,我国工伤保险改革进入了加快推进阶段。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
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下简称“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0年国务院修订《
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参保范围,明确了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目标。2010年,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五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行编制,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逐渐加强。
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地均实施了工伤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16 992.46万人。
(二)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合计450.51亿元,比2005年增长4.41倍;基金支出合计274.33亿元,比2005年增长5.53倍;截至2011年底,基金累计结余716.52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3.58倍(2005年至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情况见图1)。
图1:2005年至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情况(略)
2011年基金收入中,来源于单位、财政和其他的收入分别为371.79亿元、62.43亿元和16.29亿元,分别占82.53%、13.86%和3.61%(见图2)。
图2: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来源情况(略)
2011年底基金结余中,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结存分别为218.36亿元、411.89亿元和86.27亿元,分别占30.47%、57.49%和12.04%;东部、中部、西部结存分别为433.79亿元、154.80亿元和127.93亿元,分别占60.54%、21.60%和17.86%。
从基金结余形态看,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为402.60亿元、307.20亿元和6.72亿元,分别占56.19%、42.87%和0.94%。
二、主要成效
(一)覆盖人群不断扩大。
“十一五”以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1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6 992.46万人,比2005年增加9143.55万人,增长116.49%;2011年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158.06万人,比2005年增加105.23万人,增长199.19%(见图3)。
图3:2005年以来工伤保险保障情况(略)
(二)妥善解决“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
2009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将企业未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底,已将312万“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切实保障了“老工伤”人员的权益,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近年来,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011年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人员平均待遇每人每月1523.40元,比2005年增加769.30元,增长102.02%,年均增长12.43%,改善了工伤人员的生活条件(见图4)。
图4:2005年以来工伤保险待遇变化情况(略)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工伤保险基金3098.72万元。其中: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1824.29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40.22万元,用于修建基层单位办公用房等1234.21万元。
--9个市本级和10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不够严格,向983名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件的人员发放待遇168.35万元。
--个别社保工作人员冒用其他人员工伤信息及资料,骗取工伤保险基金4.56万元。
(二)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还不够严格。
--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7个省本级、22个市本级和53个县5.7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6个省本级、37个市本级和98个县的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185个、违规开户113个;6个市本级和18个县保费征收机构等单位延压工伤保险费收入1943.37万元;1个省本级、15个市本级和129个县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有46家单位封闭运行的工伤保险基金未纳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决算;2个市本级645.43万元调剂金管理不规范;12.06亿元工伤保险基金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
--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6个市本级和22个县3.50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6个市本级和10个县征收机构应征未征工伤保险费0.33亿元;3个省本级、3个市本级和3个县征收机构擅自减免工伤保险费0.58亿元;19个省本级、132个市本级和618个县的部分单位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工伤保险费8250.34万元;7个市本级和17个县隐瞒欠费2112.37万元;1个省本级和1个市本级擅自核销欠费385.05万元;7个省本级、38个市本级和133个县欠缴工伤保险费3.89亿元;1个市本级和8个县未及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450.09万元;部分地区存在以物抵费等其他业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3.21亿元。
--部分人员未纳入工伤保险。审计抽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中,有42.89万名农民工未参加工伤保险。
--部分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仍封闭运行。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55家单位仍自行管理工伤保险基金28.07亿元,其中10家单位执行不同于当地的缴费基数核定和缴费比例政策,有3家单位执行不同于当地的待遇核定办法。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截至2011年底,有1个市本级和1个县自定政策对工伤保险参保年龄、户籍等参保条件作出限制。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4.0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附件7
生育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根据
宪法和
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现将生育保险基金的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我国1951年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初步确立了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制度。1988年,国务院公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将生育保险待遇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1994年,原
劳动部公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实现了生育保险由单位负责到社会统筹的转变。2008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生育津贴等免征个人所得税。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
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进一步保障妇女生育基本医疗需求。2010年,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5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行编制,生育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逐渐加强。
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均出台了生育保险政策,参保人数12 170.46万人。
(二)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11年,全国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合计214.85亿元,比2005年增长4.14倍;基金支出合计136.22亿元,比2005年增长4.16倍;截至2011年底,基金累计结余330.93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3.74倍(2005年至2011年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情况见图1)。
图1:2005年至2011年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情况(略)
2011年基金收入中,来源于单位、财政和其他的收入分别为209.60亿元、0.52亿元和4.73亿元,分别占97.56%、0.24%和2.20%(见图2)。
图2:2011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来源情况(略)
2011年底基金结余中,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结存分别为85.30亿元、161.28亿元和84.35亿元,分别占25.77%、48.74%和25.49%;东部、中部、西部结存分别为205.14亿元、58.02亿元和67.77亿元,分别占61.99%、17.53%和20.48%。
从基金结余形态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为186.74亿元、142.66亿元和1.53亿元,分别占56.43%、43.11%和0.46%。
二、主要成效
(一)覆盖人数不断增加。
“十一五”以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1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2 170.46万人,比2005年增加7217.18万人,增长145.71%;2011年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66.38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254.48万人次,增长227.42%(见图3)。
图3:2005年以来生育保险保障情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