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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播出宣传“清基胶囊”和“鑫方胶囊”产品广告的通知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播出宣传“清基胶囊”和“鑫方胶囊”产品广告的通知
(广办发媒字【2012】108号 2012年7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最近,一些广播电台播出宣传保健食品“清基胶囊”和药品“鑫方胶囊”的健康资讯广告,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听众等违规问题。同时,有关部门反映,上述广告还存在盗用其名义进行宣传,以及虚构嘉宾具备该部门“健康顾问”、“医学顾问”资质等问题。
  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广告播出秩序,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清基胶囊”和“鑫方胶囊”广告。凡播出上述广告的播出机构,需立即向相关审批部门核实上述广告发布资质等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将播出情况和核实情况报当地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需于7月25日前,将辖区内核实情况报国家广电总局传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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